我和我妻子要离婚.但我们感情还有.因她父母家人从中没点好言
答:不同意离婚。
1、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2、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达成一致协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
3、不能协议的,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4、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5、离婚时财产分割有争议的,一般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
6、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