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当班老师负全责还是和小朋友的家长一起承担责任?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您这边如果是学校的话,就需要积极证明学校尽到了管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