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克扣工资,我去申请劳动仲裁并同时给公司发了一份解约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您可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确认公司收到解约通知之日便可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