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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办理咨询

生育服务证办理咨询 我户口所在地为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镇建设街村(居民户口),我妻子户口所在地为福建省南安市码头镇农村(农村户口),我于2008年离婚,婚前有一小孩(96年出生)由法院判给前妻抚养,我和现在妻子于2011年10月13日登记结婚,现我们在男方办理生育服务证时遇到下列问题:1、女方已开据初婚未育三级证明(村、镇、市);2、按石洞计生办要求,在女方已开据村、镇再生育审批表,但南安市不予审批,原因为女方为初婚未育,且已开据证明,再开女方再生育证明不符合法律事实;3、已向石洞计生办提供结婚证、体检证明、石洞镇建设街村证明及女方上述证明;4、我的离婚判决书。可石洞镇计生办还是不给办理再生育服务证,要求我(男方)到女方再开据一份再生育委托申请书,可女方南安市也不给办理,理由还是女方初婚未育,法律规定无需办理此申请。我从四川泸州到福建来来回回共跑了十余趟,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而且石洞计生办每去一次增加一样证明,并未按国家法规要求的尽可能减少公民办事的时间和手续,或一次性给予一份清单(办理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因我妻子现在厦门市医院要施行生育辅植技术手术,前期检查费用已花去两万多元,检查结果的有效期只有三个月,而我办理生育服务证已经花去两个多月时间了,眼看前期检查结果快失效,如再检查,还得支付大量金钱,现向贵律师求助法律咨询,我想直接行政起诉石洞镇计生办为难民众,行政不作为,因对法律知识不了解,特向贵所律师寻求援助!1、石洞计生办此种做法是否合法;2、如果我在男方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具体需要提供什么手续;3、此行政起诉程序应该怎么走?十万火急!!!!请贵律师速给予支持为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谢政(福建)
提问时间:2011-12-2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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