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于2008年初购买了某乡镇建筑工程公司的商品房一套。当时开盘我就预交十万元定金,该公司出据收款收据(写明几号楼几室预交定金),年底就开始交付了,但该公司不具备交付手续,本人一直也拒绝交剩余款,到目前为止相关手续和正规的合同都不与我没们签定,该公司拿了几份空白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叫我在上面签名,我没签。 因为该公司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去房产等部门去办理证件手续。据查该公司不具备开发资格,并且欠外责3000多万,面临破产。
以下几点事实:
1 我们手上只有未交付的房子和该公司开具的收据,没有发票。
2 该公司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却在房屋竣工前一年已开始销售。
3 该公司公布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上的有效期为2008年年底。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4 土地使用者:该建筑工程公司。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
根据以上事实我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双陪赔偿?或在什么样条件下可以和他们继续交易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lm198……(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09-12-21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