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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赔偿

征用土地赔偿 我1997年批准开地500亩,使用证属国有10年期。每年须向国土局每亩交5元租金,2002年税费改革不收租金,同年9月此地归村政府使用向外发包并领取直补等优惠款至今,2011年4月5日村代表会决定均分到每个组到户,修水库占用这块地,村民要求赔偿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哥哥发(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1-12-28 06: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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