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请问公路部门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公路部门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1、2014年5月28日晚八时,原告李某丈夫赵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某国道由西向东行至某村西侧时,撞在路面上的一堆建筑垃圾上致伤,经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2日死亡。垃圾倾倒者已无法查找。原告依《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以该市公路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该市公路局赔偿损失;公路局则答辩称,公路清障是该市公安局交警队的职责,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公路部门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606……(天津)
提问时间:2016-06-29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