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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四川农民工去年到内蒙古做工程,工程地点和发包方均在内蒙古
我们是四川农民工去年到内蒙古做工程,工程地点和发包方均在内蒙古 我们是四川农民工去年到内蒙古做工程,工程地点和发包方均在内蒙古,承包方是北京某公司,前期工资由发包方按应发工资的65%代发,去年底至现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因质量、工期等问题发生纠纷已对薄公堂(受理法院在内蒙),承包方现欠我们60多万工资,承包方不理,项目经理找不到,发包万说与已无关,现我们打算提起诉讼,请问除了承包方及项目经理为被告,发包方能列为被告吗?法律依据是什么?所欠的工资除了有15万施工项目及人工费有项目经理的签字及盖有项目部公章外,其余沒得承包方及项目经理的确认,这官司能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6-06-29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