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未判决迟延履行需赔偿,在申请强制执行中是否可主张赔偿?
未判决迟延履行需赔偿,在申请强制执行中是否可主张赔偿? 律师好,我江苏扬州 法院判决开发商为我所购商品房履行安装中央空调义务,未判若迟延履行需要赔偿。开发商迟迟不履行,我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迟延履行赔偿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也重未讲过不支持我的赔偿主张,现讲我若要赔偿需另行起诉,法院执行局此行为对否?最商法【2015】5号法释中第四百八十二条、第五百零柒条怎样理解?谢谢 附条文: 第四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第五百零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hp-61……(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6-06-29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