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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我和我先生在一起生活了10年,结婚6年,无子女,过继了我亲弟的一个女儿(没有合法的领养手续)。我是广东户口,他是福建户口(原是四川人),我们在广东领的结婚证。这两年随他回他家乡生活,我们两人的户口皆没有迁回四川。买了车,买了房,还租了十几亩地建了养殖厂,积蓄没有了多少。在这里他的父亲与他打了我共4次,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想离婚,我应该怎样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财产怎样的评估?应该在哪里提出离婚申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U6535(四川-眉山)
提问时间:2011-12-27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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