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
作为挂名股东,是否可以否认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作为挂名股东,是否可以否认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我朋友与别人合伙开了一家洗车行的有限公司,各占50%的股权。但后期为规避单位的规章制度,找到我要我做他的挂名股东。我同意了,与时现在的工商登记为他的合伙人和我为股东,我与我的朋友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朋友与合伙人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我朋友为隐名股东,且占50%股权。现在我朋友与合伙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的50%股权卖给合伙人,可合伙人迟迟不打转让款,现在将我朋友和我一起诉上法院,要求法院确定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要求我配合变更过户,我想问,如果我朋友不想将股权转让协议继续履行,我可否以作为挂名股东不知情或者未授权我朋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为由而否认该股权转让协议。第二种情况,如果我朋友想继续履行协议的话,但对方尚未支付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款式,我又以对股权转让一事不知情,或者未授权隐名股东等理由否认转让协议效力,法院能否在未支付转让款的情况下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我配合原告变更工商登记股东?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以为有爱(天津)
提问时间:2016-06-29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