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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准生证办理中未作健康检查罚款的问题

关于河南省准生证办理中未作健康检查罚款的问题 各位律师好,针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一条规定,我到办事处办准生证的时候才被告知三次未做康健,要予以我处罚,我想问问,我三次的话,是按多少金额进行处罚合理。如果对方说三次均按500元罚款合理合法吗?那么算下来就一千五百元了,我是初婚初育。什么手续都是齐全的,唯有康健未作这一条不符合规定,请各位帮忙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onglu……(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1-12-27 14: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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