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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赁纠纷

房租租赁纠纷 我现在租住的房屋合同上注明3月份退房,但是由于个人原因我在1月23日就要搬走(房租交到1月24日),房租是押一付三的形式,也就是多交了一个月,现在我说提前搬走,押金不要了,但是房东要我按照合同上来,合同上写的提前退房要支付两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我本来2月底就可以退房,加上押金,也相当于交到了2月底的房租.房东这样要求合理吗?合同是三方协议,可是合同上的承租方并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而是代理人,且为中介公司的职员,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uzhon……(香港)
提问时间:2011-12-27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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