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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被追尾,对赔偿不满意,起诉步骤和可以索赔什么?

被追尾,对赔偿不满意,起诉步骤和可以索赔什么? 对方全责,对方只让保险赔了维修费,配件不允许更换,也没其它赔偿.车辆为吉利金刚,提车价55800,刚下地一个月.
起诉是先到物价部门定价,还是先起诉,再让法院指定部门鉴定?
我似提出的请求为以下几点,请帮忙修改完善一下.
一、 支付原告被撞后的身体检查费及造成其他伤害所需费用
二、 行李箱盖及后防撞栏不能修复至原来状态,要求支付更换费用
三、 赔偿原告车辆二次交易折旧费: 2000 元;
四、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误工费200元;
五、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交通费150元;
六、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停运损失费800元;
七、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2000元;
八、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其中身体检查费在事故发生时没提出,现在才提出,还有没有效力?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当原告开汽车行经xxx时,被告驾驶的面包车(牌号为 ),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身体撞向方向盘,并致使原告的汽车后尾箱严重损坏。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事故发生后原告连续几天头痛,胸闷。联系被告,未能取得检查费,故一直未能到医院检查。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车辆损坏严重,经修理,并不能回复到原来状态,行李箱变形严重,接鏠较大,还有多处突起,不平整,防撞栏接鏠处可见车里零件。行李箱盖及后防撞栏修复颜色与原车色有较大的差别。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c0758(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08-10-2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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