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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土地转租

土地转租 10年前本人与村里十几户村民签订约16亩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20年,合同约定土地用于种养等业。去年,本人将其中的10亩地按原合同(土地用于种养等业)转租给了杨某,并通知了签订原合同的村民,杨某在签订合同后,将土地用作钢材堆放场,今年,出租土地的其中几户村民觉得租金太少了,要求归还自己的土地,理由是杨某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因此本人与杨某签订的合同无效,请问1、本人与杨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村民的要求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广德(海南-三亚)
提问时间:2011-12-26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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