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离婚或协议或诉讼离婚。
2、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达成一致协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
3、不能协议的,起诉离婚。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据此判离。
5、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6、离婚时财产分割不能协议的,一般个人财产归个人,共有财产一般平分。
7、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
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准备有利证据,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