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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摊位转让

关于摊位转让 甲某做生意从他人处接手一摊位转让,后因改作其他事,又将摊位张贴转让告示后转让乙某,并开收据,收据只写转让人甲某姓名和转让金额,未写乙某姓名。转让后一个月,由于原转让摊位处不允许再摆设摊位,乙某称甲某诈骗,乙某将甲某告上法庭,要求甲某归还其转让摊位所有金额。这种摊位在该地方有几十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相关法律,甲某是否应该归还乙某转让经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lwent……(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2-2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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