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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
退休干部开荒是否有土地使用权
退休干部开荒是否有土地使用权 20年前,我父亲在华丰镇退休后,在华丰村开荒种竹。现在县移动公司要在那建设手机信号转换站,没有告知我们,就直接和村联系,只由村发给青苗费,每株120元。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黄保中(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1-12-26 13:5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12-26 15:34
可以联系村集体,要求取得各项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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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谢谢!各项补偿费包括哪些?我们有哪些法规为依据,方可说服村集体?希望得到您的回复!
回答:
根据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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