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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到期,房东不退还押金

合同到期,房东不退还押金 2007年4月9日签订5年租房合同,由于房东原因,08年10月17日才装修完毕,开始缴纳房租。签订201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可现在房东说是5年合同,必须按照08年10月17日开始计算。我要退房属于违约。不退还我押金。还要把钥匙收回。请问他们违约了吗?在房东不退还押金的情况下我不交还钥匙是不是算我默认履行他们的约定到13年10月17日才到期呢?
合同有分歧的条款原文如下:
本合同期限为5年整,乙方(承租方)于2007年4月8日先期支付甲方定金,币500元整(乙方支付房租时冲抵租金),房屋装修后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施开通,房屋达到入住标准,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即开始计算租赁起始时间及租金,至2011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房屋起租时间2008年10月17日。
    “至2011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房屋起租时间2008年10月17日。”这个是在08年10月17日的时候双方认可终止日期的时候填上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ueyuy……(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12-26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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