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双方打架后,对方到医院开出了“胃出血”报告,但没经过法医鉴定,具备法律效力吗
双方打架后,对方到医院开出了“胃出血”报告,但没经过法医鉴定,具备法律效力吗 双方打架后,对方到医院开出了“胃出血”报告,但没经过法医鉴定,具备法律效力吗?派出所是不是会依据这个来处理案件?我有疑问,一、对方到医院找关系,可以随便开出什么检查报告来,第二,这个症状是不是和打架有关,如果本身就有的病呢。如果对方是找关系弄来的检查报告,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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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hzp197……(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6-06-26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