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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工伤
工伤 我在一家废品收购站工作,在一起上班的同事都没有签合同,我在上班时间正常上班的时候,由于天气的原因站在我后面的一个打散工的人被我手上的铁丝把耳朵弄伤了,已经被评为十级残废,我要付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liuhai……(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1-12-25 19:02
110网律师
2011年12月27日 15时00分
具体事宜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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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谷友军律师
2011-12-25 19:46
工作过程中造成的,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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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12-25 20:55
按十级计算赔偿数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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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我要不要承担什么经济责任,还有就是受害者到我家拿着一张白纸到我家说叫我做证,证明他是在上班地点摔倒,但是那张白纸写的不事这样写的,写的是我承担责任,而且我的名字已经签上了.这份签字的证明我要不要承担责任.
回答:
对方应该是要求工伤认定,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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