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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时财产法院判决不公平

离婚时财产法院判决不公平 我于2 004年8月2日法院判决我与前妻离婚。在离婚前我前妻乘我不在家把财产转移到她和儿子,女儿名下包括我的祖业。法庭判决如下;1,在建项目30万元‘实际到现在只拿12万’和一栋400多平方私房‘1983年建红砖结构,三层作价70万元3个门面’还是我女儿的产权。现在已经被我前妻抵给银行贷款。       2,一栋700多平方私房‘2000年建水泥结构,13个门面作价99万元’;水泥制品厂2层门面3400多平方作价262万当时房价是700元/m2;售出10栋商品房尾款200多万;               在3次开庭我都提出我开发的房 产现金在我前妻手里,办理在我儿子和女儿名下的产权我没有认可。法院没有理会,相反我前妻提出的任何无理要求法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给以认可。她还虚拟了200多万的债务法院认定。由于我离婚财产数目大。我又没有钱上诉。我要求法院再审。          2007年雁峰区法院水泥制品厂与 我前妻的一份债务判决书 只欠水泥制品厂6000多元 。我拿了这判决书到中级人民法院去,法院不理没办法我又找衡阳市人大。中院 才给以再审。2008年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80多万支付给儿女 生活教育费67.7万。又一次判决我一分钱没有。我女现年已经28岁,儿现年26岁 都已经成年。何况他们有大量的租金收。  我又不服判决于2009年3月上诉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大概是我前妻子给我40万元。法院以前判的房给我女儿。人家财产官司越打越多,我的官司越打越少。为了这个官司我已经是家徒四壁负债累累,而且身患多种疾病。5年很漫长;很无奈;公理何在。。。。。。谁能够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10712……(湖南)
提问时间:2009-12-1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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