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妨碍公共秩序并造成重大是事故。应该真么判刑。

妨碍公共秩序并造成重大是事故。应该真么判刑。 12月23日,在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事故公交车严重破损。当日8时30分左右,在行驶中的哈尔滨340路公交车上,一名23岁的女乘客与司机发生口角。随后,该乘客突然拔出公交车的车钥匙,导致车辆失控,撞在路边的指示牌上。事故造成司机死亡,17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bob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12-25 10:4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