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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房屋配套费收取问题
房屋配套费收取问题 我于2009年四月份在经济开发区宏鼎畅溪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他们给我开具了房屋配套费收取的单据,但是前些天我领房产证的时候单据被收回了,请问我现在还能讨要配套费吗?我的购房合同上没有体现配套费的问题,合同上所有体现大金额加起来与房屋正式发票开具的金额不对等。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Xxb6732()
提问时间:2011-12-25 09:58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12-25 09:5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以便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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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12-25 10:00
以合同为依据,超出合同多收的部分可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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