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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本人有一棟茶厂。因政府要建幸福院,需要用本人茶厂地皮
您好!事情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本人有一棟茶厂。因政府要建幸福院,需要用本人茶厂地皮 您好!事情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本人有一棟茶厂。因政府要建幸福院,需要用本人茶厂地皮!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协议我用照片发给您),政府给我茶厂补5万元,还给予5000元搬迁费补贴,我是同意的!还有,我茶厂是有机器的,我卖给了别人,在搬迁过程中机器压断我的脚,到漳州一七五手术花了4.5万,一年后取钢板大约还要1万多,总的手术费包括药费6万左右!我想请教您,这种情况算政府建幸福院工程清理场地的工伤吗?这和我们村有关系吗?政府有责任吗?打这场官司有几成胜算? 还有一个情况,按行规,我们村卖过机器的都不负责搬机器,都是买家自己搬的。(给我们买机器的这个买家之前在我们村也买了几套机器,都是买家自己搬的)。这次,买家在搬时因人手不够,让我帮忙把机器搬上车。在搬机器时机器压断我的脚。(买家在买机器时已把买机器钱结算给我。付款时,没有书面协议。但是有口头协议买家自己搬机器,卖家不负责搬机器。当时有两位同村的在场)。出事后,买家说他最多负责一半的医药费(不包括营养费,误工费)。现在,买家有给我们2万医药费,现在买家连电话都不接了(这位买家是外地的)!我想请教您这件事买家需要负怎样的责任? 像我这情况政府和买家哪方责任更大?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6-06-25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