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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借款人a的融资顾问,两年前a陆续问我借款850万本金,由于资金紧缺
我是借款人a的融资顾问,两年前a陆续问我借款850万本金,由于资金紧缺 我是借款人a的融资顾问,两年前a陆续问我借款850万本金,由于资金紧缺,a还想问我融资,我说要先还前面的,某天a说有1000万进来,就把网银给我,密码写给我,后来由于资金另有他用和风险等因素,钱就当天没借给她,事后过了十来天又借了a300万,事后得知,a是问b借1000万保证金开银票的钱,事后补的借款合同也是注明该笔资金只能用于开银票。事前我并不知道这笔钱的来源,现在是过了两年年,b告a和我共同诈骗a,两周前我去过公安局做笔录了,通过了解,a的笔录里说是我知道此笔钱的来源,但他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知情,请问我这种情况公安系统如何认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6-24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