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客人在我家饭店醉酒摔倒后死亡
客人在我家饭店醉酒摔倒后死亡 我是一名饭店老板,今年四月有一名客人自带酒水到我饭店吃饭,饭后因醉酒从楼梯上摔下,送到医院11天后死亡,我应负主要责任吗?法院判我赔付的钱多余宴请者,这合理吗?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饭店楼梯是大理石制造的,没有起到最好的防滑效果,但是法院经检测楼梯的宽度,高度,扶手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并且有防滑潮,就因为楼梯是大理石制造的就足以这样判决吗?这样公平吗?麻烦您帮助我解答一下,十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wt(安徽)
提问时间:2011-12-23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