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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金分配

人身损害赔偿金分配 我妹妹的丈夫在北京工作时死了,他的父母未征得我妹妹同意与厂方签订赔偿6万的协议,其后我妹妹将厂方告到丰台法院,判决其赔偿我妹妹和孩子和其父母共44万死亡赔偿金(包括那6万),及孩子6万抚养费。现在执行一点结果也没有,那6万其父母也不给我妹妹,我想请问一下,我妹妹可以要求分那6万元吗?用什么理由起诉好呢,我们当地法院(河北枣强)说其父母拿到的那6万还不够其应得的数目,不可以起诉,就没有办法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08559……(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09-12-1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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