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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是多少? 我与朋友签订的借款担保抵押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期限

合同中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是多少? 我与朋友签订的借款担保抵押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期限 合同中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是多少? 我与朋友签订的借款担保抵押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期限,但是没有写保证期限,但是有一条是这样的:“本合同效力及生效和失效条件:本合同自签发之日起本合同生效,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终止。”请问保证期间是借款到期后六个月还是两年?现在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没有约定期限应该是六个月,第二种观点认为符合担保法解释的第32条规定,合同的效力是对合同中的所有人的,担保人应该承担借款全部清偿后终止,应该是约定不明。请问哪种观点更符合法律规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9455……(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6-06-24 15:5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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