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三年级小孩课间伸腿玩,无意将另一个走路的同学绊倒
三年级小孩课间伸腿玩,无意将另一个走路的同学绊倒 三年级小孩课间伸腿玩,无意将另一个走路的同学绊倒,对方摔在地上两颗牙齿各受损一小块,牙根完好。我方已带对方到医院就诊,并进行补牙,但受损牙齿得到18岁以后才能进一步治疗,对方家长提出一次性赔偿8000元。(两颗牙做烤瓷牙共六千,营养费误工费2000元)。请问我方是否该承担全部责任?学校有无责任?如果要赔偿烤瓷牙的价格是就高还是就低,需要付营养费误工费吗?谢谢!急急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增援博文(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12-22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