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我是否承担前夫所欠的债务
离婚后,我是否承担前夫所欠的债务 我离婚前,为前夫租赁出租车手续与第三方签署了租赁协议,协议期限从2002年10月27日至2010年10月27日。2008年1月24日我们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由前夫承担;为偿还债务,出租车及使用手续归前夫所有,因出租车发生的任何纠纷与我无关。现第三方因前夫没有缴纳2007年至2010年10月的租赁费,向前夫和我提出诉讼。我自我感觉,我没有任何责任。我的感觉对吗?如果不对,请问:我在这件案件中承担什么责任?或法院会怎样对我裁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Yh2772()
提问时间:2011-12-22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