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进看守所,但案子没结案,怎样可以看见本人?
--------------------《《组织领导传销罪》》----------------------
传销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从台湾传到大陆的,当时的传销是合法的,是受政府保护的。后来,因为听信传销人员的鼓动受骗上当报案的越来越多,因参与传销受骗引发自杀或者犯罪的层出不穷,开始引起政府的重视。国家通过相关法规和制度来规范这种行为,如国务院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等。在我国《刑法》中在2009年前是没有传销罪规定的,对于之前严重的传销行为均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传销单独作为一个罪名,排列在合同诈骗罪后面。即“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对于上述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一般参与传销的人是教育、挽救,刑法打击的的重点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因此,是否构成组织领导,是否起到组织领导作用是区分、区别罪与非罪的关键。。
----------案件办理当中,家属是无法见到本人的。但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并了解情况。
委托律师会见
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建议聘请律师会见、了解案情
可以委托律师去会见
委托律师见面,家人一般不能见
现阶段家人无法看到,按照规定,律师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你可以请律师去会见。仍有不明白之处,可以拔打电话咨询。
按现行法律规定,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只能委托律师见。
建议聘请律师会见、了解案情.
委托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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