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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孕妇解除劳动合作关系

与孕妇解除劳动合作关系 请问公司因经营困难为由与孕妇解除劳动合作关系的话,需要给孕妇多少赔偿?按照现有的法律,所谓的双倍赔偿是指按照工作年限的双倍工资赔偿,还是指不仅包括工作年限,还外加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双倍工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ragu(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6-06-23 13: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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