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法院判决离婚时女方应当返回男方彩礼钱但法院以抚养费拒不执行

法院判决离婚时女方应当返回男方彩礼钱但法院以抚养费拒不执行 我和我前妻七月法院判决离婚,当时法院判决女方返还我两万多元钱,过了法院规定的期限我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以做抚养费为名,将钱订抚养费,我想能拿回一部分钱准备包地,这样也可以为孩子的以后的抚养费作为保障啊,现在钱不给我执行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Bu4601(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1-12-22 14:2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杨辉律师

四川广元

罗斌律师

四川广元

陈波律师

四川 成都

安闰平律师

四川 成都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广元律师
杨辉律师 
四川广元
已帮助 291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罗斌律师 
四川广元
已帮助 9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安闰平律师 
四川成都
已帮助 17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广元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