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取消了一个部门,限定该部门经理一个月内去另一部门报到交接工作,他没有执行,现在也在上班
变更岗位通常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而不能用什么“限定”的办法,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里面单位必须是:重大变化,具体有过协商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同意 对方不同意调动 解除的话要付赔偿金的。
可以先行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前提是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如果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变更岗位,可以先书面通知对方上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预约律师详谈帮助提供操作方案。
合同有依据的话可依据合同解决,没有协商为好
这个问题确实比较棘手;
若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公司可以提出解除,但是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事处理要慎重,需要根据每一步操作情况来定下一步的应对方案。
建议公司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做法律顾问,详情可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可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 可以直接解除 并按一年一个月进行补偿
原则上变更工作岗位的话要协商一致的,否则要支付补偿金,目前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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