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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解决,交通队有权一直扣留肇事车辆么?

交通事故未解决,交通队有权一直扣留肇事车辆么? 2011年9月11日,我驾驶本人的轿车在天津市志成路一带与行人发生擦碰,行人倒地受伤。对方报警,交警认定我是全责。经当天医院检查,对方未发生骨折,只是皮外伤。后来对方一直在医院拖延不肯出院,不与我解决事故。交通队也一直扣留着我的车辆还有本人的行驶证和驾驶证至今。我提出想取回车辆,被交通队负责本次事故交警告知,需要把对方住院以及治疗的所有费用先支付对方,然后还要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才能将车提走。请问这种情况合法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土屋小虾(天津)
提问时间:2011-12-2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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