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络法律

由于个人发展问题,已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领导不予以答复,请问如何处理?

由于个人发展问题,已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领导不予以答复,请问如何处理? 我予2010年10月17日进公司,期间和老板谈的是投资一个项目问题,由于运作至今已有1年余时间,目前由于个人发展及收益问题,正式向公司提出离职,未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公司合同等一些列的购销合同、业务单据都是由我签订的,可以作为依据吗?
离职报告老板不予正面答复,2011年12月19日已提交书面离职报告,交与公司行政人员接收(只存在接收此报告、无批复之意),请问这样走程序是对的方式吗?我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是业务副总的缘故,有一些未收回的余款,公司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起诉我影响公司的经济利益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ololi(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12-21 23: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