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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发展问题,已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领导不予以答复,请问如何处理?
由于个人发展问题,已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领导不予以答复,请问如何处理? 我予2010年10月17日进公司,期间和老板谈的是投资一个项目问题,由于运作至今已有1年余时间,目前由于个人发展及收益问题,正式向公司提出离职,未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公司合同等一些列的购销合同、业务单据都是由我签订的,可以作为依据吗?
离职报告老板不予正面答复,2011年12月19日已提交书面离职报告,交与公司行政人员接收(只存在接收此报告、无批复之意),请问这样走程序是对的方式吗?我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是业务副总的缘故,有一些未收回的余款,公司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起诉我影响公司的经济利益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ololi(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12-21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