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分手后,房产证上去名字所带来的补偿问题

分手后,房产证上去名字所带来的补偿问题 我与前女友LX与2009年4月间认识,6月确定恋爱关系。我于2010年9月间购买住房一套,当时考虑将来就要结婚,就应女方的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了LX的名字。后因彩礼问题,女方于2011年4月提出分手。已无复合的可能。房子的首付全部由我个人出资(有银行转账明细和房屋卖家的收条),房贷也由我个人偿还,房屋装修也全部是我个人出资。如果现在想要通过诉讼确权来去掉名字,请问这是否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大概有多少,其是根据什么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neg(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1-12-21 23:22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