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被扣20多天了,请帮帮我!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您好,依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除认定事故责任需要外交警队是无权扣留事故车辆的。但在一些地区还存在沿用已失效的旧法律的情况。如果您所涉的事故认定已经作出的话,就可以确定交警队应当放车了。您应当直接与交警队进行交涉要求放车,如对方无理阻挠就涉嫌滥用职权了,建议您在收集相关证据后提起行政诉讼。
你好,可向交警队提出提车。
事故责任认定后就可以放车了
最长20天,事故认定书已下,就应该放车了,可直接与交警交涉,要求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