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贷款,怎么能让这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因为感情不是很好)
对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1]18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除非是男方和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男方与女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个人财产和债务都归个人,并且告知了债权人知晓,这两种情形才能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仅仅是男方个人单方声明为个人债务,也无法免除女方共同清偿的责任。
可以在你们两个内部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个声明要告知银行,并且在贷款协议中明确才行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