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收房,一直未入住,2016年6月收到物业电话说阳台漏水造成楼下吊顶损坏
如果漏水确系你自己房子使用不当,导致楼下住户受损,则你应该承担责任。如系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具体要看你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您好,即使一直未入住,缴纳了物业费,物业也是应当承担维修等义务的,因此如果是物业的失职导致的,您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的。
如系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您好!你目前有没有和物业及楼下协商过?如果有漏水的问题,楼下怎么也没有及时发现?
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如果是房子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