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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同时有人格侮辱情节应该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同时有人格侮辱情节应该怎么处罚 被告暴力伤害他人并使受害人身体造成轻伤,被告在故意伤害他人的同时还有对受害者进行人格侮辱的情节,这在刑事自诉中应该如何诉讼。
另外,由于某些执法者徇私枉法,导致受害人应有的权利被剥夺,没有公安机关报案记录更没有人身伤害司法鉴定证明。只有事发当晚去看急诊的病历报告及医生当时开出来的住院单,同时还有数次伤情拍片报告,相关的间接证据很多且都能够相互印证和环环相扣。有事发后110报警通话记录。有被告人单位同事陪我去看病的证据,以及被告人单位领导电话回复相关的政府部门回复内容数据。而从这电话回复内容里面就直接可以明了受害人被故意伤害究竟是何人所为。
现在我就想请教各位律师,我有很多充分说明问题的间接证据,向法院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该受理吗?
再有事
发时有直接的目击证人如果我向法院提出谁看到被告故意伤害他人了,由于有后顾之忧目击证人不愿意作证法院会6怎么办?
谢谢各位大律师能够根据我的多项咨询,麻烦你们完整地帮助我逐条进行解答。先谢谢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kmg12……(上海)
提问时间:2016-06-22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