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错过最佳抢救时间是否属于医疗机构的责任

错过最佳抢救时间是否属于医疗机构的责任 一亲戚车祸入院抢救,第二天脱离危险期,第九天晚出现呼吸困难,凌晨0时-1时通知护士及值班医生,没有进行检查仅靠目测得到答复正常。10几分钟后仍无好转即通知主治医师,得到答复可找值班医生或等明天白天查房,病人表现越来越严重,3点再通知护士,拖至3点-4点才开始抢救,已经是瞳孔放大,要靠呼吸机呼吸,生命体征低下,濒临死亡。脑颅受伤随时都有病变的可能,医院应该24小时及时监护,可在家属通知医生及护士病人有状况的情况下,还没有及时进行抢救,请问是否属于医院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繁菲(福建)
提问时间:2011-12-21 16: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