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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4月2日∞转款给别人二十分(理由写的货款)以后连续七个月收到贷方按约定支付的利息

我于2014年4月2日∞转款给别人二十分(理由写的货款)以后连续七个月收到贷方按约定支付的利息 我于2014年4月2日∞转款给别人二十分(理由写的货款)以后连续七个月收到贷方按约定支付的利息。后便没有支付利息,2015年6月3号贷方通过别人卡号给我支付一万(注明替贷方还帐)请问,我能起诉要回我的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6-22 09:27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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