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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在押人员死亡

在押人员死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本身具有心脏病,但是看守所在收押时没有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导致嫌疑人在看守所拘禁期间死亡,请问这种情况,国家有没有赔偿责任,如果有责任,是国家和犯罪嫌疑人双方分责,还是由国家负全责。法律有没有这方面关于分责的规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ba407……(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1-12-21 11:20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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