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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验收前交费问题

新房验收前交费问题 各位律师好:
我于今年8月份在苏州新创理想城购买一套住房,此为商品房。合同规定交房日期为2009/12/30日前,现在开发商让我去交费用(契税1%,维修基金120\m,办证费(460)三项),然后过几天交房时候再交(物业费,装修保证金2000,垃圾清运费5\m)。现如今我有几个问题如下:
1. 开发商不同意先验房后交钱,合同上对此无规定,我咨询他根据什么法律,他也答不上来,请问我应该以何种法律规范来维护我先验房后交钱的权益?

2. 开发商后有同意让我先办契税、维修基金、办证费先交掉,然后等12/30日后他们其它业主办理完后,再让我先验房后交物业费等。这种情况是否存在合理性?而且合同上有个规定,在业主收到交房通知书后30天内,如不办理交房手续,需付0.05%违约金。我想问一下,如果再验房时发现一些问题,造成不交房,谁来承担责任?我是否还需要付违约金,根据何种法律条款?

3. 上述的垃圾清运费及维修保证金是不是太高了,根据何种法律条款或管理规定呢?

4. 如果我先交契税及维修基金,后续再验房后交其它费用,如果验房出现问题时候还具有主动性?

期望能得到您的回到,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iheli……(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9-12-1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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