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换房纠纷年,法院糊涂裁决怎么办/
换房纠纷年,法院糊涂裁决怎么办/ 20年前姐姐的女儿要出国手头紧,;想将其公公给予的结婚住房(丈夫爸爸胡XX名下)的承租权私下转让给别人。因此房属于单位的自管房不能随便办理转租手续,便委托其三姨夫说服我,让我们把住房交换一下(因我的房子是政府的公租房屋能够私下转让)。考虑到是亲戚,侄女出国是好事理应支持,便同意了其交换的要求。其后侄女及婆家找人把我的户口也迁入到该房子户头。并将我的住房顺利进行了私下变现、于1991年出国成行。(现已经成为澳大利亚公民和成功的商人)。
随着国家住房政策的调整,我多次找她母亲转话,请求把实际承租人尽快办到我的名下,她都以忙碌、回国少为由而推辞。直到2009年看到国内住房市场以后的潜力,姐姐和其女儿才有了解决问题的想法,我与她母女于2010年9月份双方商定;鉴于办过户手续比较难,可以按市场价的七折给予我补偿后她们将房子收回。具体的操作;是侄女全权委托其母亲与我办理相关事宜。
今年4月份侄女从国外来电告诉我已经将40万元起动资金汇入其母亲账户,让我找她母亲就行了,但姐姐一直推辞说没有到账。直到8月1才通知我可以办了。当天将40万元转入我的账户后,我们于当事人一起转了二家房屋中介公司了解了市场行情,如果按实际价值七折估算应该再给20多万元。看到房地产市场出乎意料的变化,姐姐就有了等等看看再办的情绪,在中间人的斡旋下,我也再次作出了让步,双方于8月12日议定再补偿我15万元后可办妥房屋交接手续。
就在我等待她筹款的过程中,姐姐突然变卦反悔,于8月24日以我“不当得利”之罪名告上了法院。
自9月2日收到法院传票到12月16日历经三次法庭调解中,在确认了换房事实、姐姐转交女儿汇款的确凿事实下,我要求法院驳回她的诉求,并请求法庭要求她按我们的约定;补充15万元差额、或将承租人更名到我的名下后我退回她已经支付的40万元户。
出人意料的是法庭并未按庭审中认定的事实裁决,而是支持原告的诉求,要求我退还她转交其女儿的40万元。请问;这外裁决合理吗?
这是让我继续陷于乞求她们给予我办理更名的等待中。已经过了二十多年了,我们已经是年过半百的人了(胡XX已经近九旬了),我应该怎么办?在亲情下我怎么得到的是如此结果????我还要等待多久?我还能等待多少年?怎样才能让我名正言顺的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pen(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12-21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