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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6月12日晚10时左右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面包车碰刮
岳父6月12日晚10时左右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面包车碰刮 岳父6月12日晚10时左右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面包车碰刮,导致摩托车失控摔倒滑出20多米,事发地点无路灯和摄像头,面包车上无行车记录仪,岳父小腿骨折,脚面擦伤,缝了十几针,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去事发现场的交警初步判定碰刮地点在对方车道上,后自己实地观察,摩托车与地面划痕起始点确实在对方车道,但划痕只距离道路中线30厘米左右,我推断碰刮地点应该在我方车道,应该面包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但当时去事故现场的交警和面包车司机是熟人,根据他的经验判为在对方车道上碰刮,说岳父占用对方车道,明显偏向他们,而且不给我们看事发现场照片,面包车司机也很嚣张,一分钱医药费都不给垫付,而且说话特别难听,请问事故情况判定是去事发现场的交警一人说了算吗?如果我们觉得不合理怎么办?如果后面事故报告真的这么判定,我们要负主责或全责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康(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6-06-21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