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这起案件我们的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急急
这起案件我们的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急急 我们有个孙子与唐某某在开矿山时有点矛盾,后双方约晚上到某街上协商,于2011年11月8日晚约8点40分,双方到约定地点后,不知道对方早有预谋及准备,他们有20人左右,个个手拿铁棍、木棒、钢管、斧头等凶器,我们这边的人只有三、四个人,而且手无寸铁,毫无准备,到约定地点后,我的孙子在与唐某协商,刚讲几句话双方争吵起来。后来,我有个堂弟路过此处听到他们在争吵便走过去调解,对他们说:“大家有话好好说,都是熟人老朋友了,不要有过激行为,如果打架谁先动手谁负责”,话音未落,唐某就喊到:喂,你们还不出来呀。突然在黑暗角落里的一伙人手持钢管、铁棒、斧头、木棒等凶器就冲出来,熊某某挥手大声喊到:“兄弟们打,给我往死里打”。此言一出,瞬间以他为首的一伙人手持钢管、铁棒、木棒等凶器十分凶残的向我堂弟头部、肩部、腰部等身体要害部位疯狂袭击,造成轻伤,被送医院治疗。当我们屯上的人知道这个堂弟被打后就有二十多人到医院看望,并去找其凶手论理,要求其承担医疗费和一切责任等,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又引起争吵,有时双方也有个别纽打在一起的,约到晚上11点钟左右,我的弟弟又被对方熊某用斧头砍断背后左边4根肋骨,差一点点就砍到心肺,造成重伤。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对方个个手中都拿凶器,喊杀喊打,非常嚣涨,追打我们的人,有的跳下河边、有的跑上山朵藏。为了防身,我们这边的人有的也随处乱捡一根板皮、木柴等在手中防身,但都没有实施打人。当晚整个过程都有乡派出所干警在场,但无法控制局面,对方还高喊先打我们的人,再砸派出所。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我知道此事后才向县政法委报案,县政法委领导才立即组织县公安局干警赶赴现场,由于路途较远,有100公里,当县公安局干警赶到时凶手已逃之夭夭。现在此案正在处理当中,但我们这边的人也被列为抓捕对象,已有4人被拘留。因为这起案件是对方有预谋、有准备、故意实施伤害引起的,是整个案件的导火索。象这样的案件我们的人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吗?(广西河池市天峨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渴望包公(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1-12-20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