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请假辞职老板都不给批,该怎么办?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3,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5,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6,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可以在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30日后离职。
2、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
书面辞职,一个月后可以走人;押金及拖欠的工资如果不给,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